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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不动产登记中心8月3日停办业务 次日恢复

来自:wlmq.zhuangyi.com日期:2017-08-02 15:11:30
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电业局将于8月3日对青年路片区进行停电检修,停电时间为当日9时30分-20时,届时,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房将停电,因此市房产大厦不动产登记大厅、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米东区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当日均暂停受理全部业务,8月4日即可恢复正常。

8月3日,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市国土资源局将停止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天,8月4日即可恢复正常。这是8月1日从该局获悉的。

乌鲁木齐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正在讲解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三处网点分别为:

●乌鲁木齐房产大厦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高新北区东彩路639号(乌鲁木齐房产大厦2楼A区)

●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天山区碱泉街1号国土资源局3楼

●米东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米东区三道坝南路336号(米东区政务中心2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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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可以只办一个证?那样更方便,我等几天再办吧。”11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市民范武听到工作人员肯定的回答,原本打算在当天办理土地证的他,收起自己的房屋产权证转身离开,决定等待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后给自己带来的便利。

市民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由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处长瞿飞作了权威解读和说明。

1.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应该到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瞿飞:乌鲁木齐不动产统一登记地点设在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东彩路639号的乌鲁木齐房产大厦,自11月30日起正式对外受理业务。原第一、三土地交易大厅将予以撤销,第二土地交易大厅将暂时保留(红山东路1596号),发放市民原在三个交易大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我们要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和草原使用证仍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朋友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无需特地换证。另外,新的办证大厅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安排了30个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大家不必赶在当日扎堆办理业务。

2.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哪些事情会更方便?

瞿飞:当事人办理登记事项更加方便。统一登记机构之后,当事人就房屋权利和土地权利可以一并申请登记,领取一本证书,不用再跑两个部门提交两次材料,领取两本证书。如果当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登记机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避免当事人重复跑路。

3.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信息别人可以查到吗?

瞿飞: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瞿飞:不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不变动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5.“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瞿飞:“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6.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普通住宅,是否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瞿飞: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市民,若不进行房屋买卖,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未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必担心影响未来的房产交易,也不用急于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卖房时,买卖双方可持原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请办理(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给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如土地手续不合法,就无法办理房屋交易,需把土地手续补全、完善才能进行交易。

7.在买卖、抵押房产时,是否需要先办不动产权证书?

瞿飞:不用。买卖双方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完房产交易手续后,交易双方持符合转让条件的申请材料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8.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商品房,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瞿飞: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市民,若不进行房屋买卖,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未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必担心影响未来的房产交易。卖房时,买卖双方可持原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请办理(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给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9.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或者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瞿飞:不能办理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的情形:土地使用证出让期满,自建房、城镇居民分户及单位用地,应先行前往各区国土分局和市国土局政务受理窗口办理续期手续,持续期手续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10.夫妻一方可查询配偶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吗?

瞿飞: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以不动产查人,二是以人查不动产。允许以不动产查人方式进行的查询,基本无较大争议。而对于以人查不动产方式进行的查询,我国则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目的是防止不动产登记信息被不正当利用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但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不受“不能以人查不动产”规定的限制。基于此,夫妻一方可以姓名为条件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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