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乌鲁木齐2000年后建设的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由住户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
市民莫慌 看清新规时间有限定
正准备购置位于乌鲁木齐白鸟湖片区,中城国际城项目的市民李先生在听说该项政策变化后非常着急,他没有来得及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这忽然的政策调整让李先生有些不知所措。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维修资金监管办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乌鲁木齐市购房者暂时不要慌乱,2015年12月31日即将执行的《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只针对在12月31日之后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仍按老标准(即购房款
2%)缴纳维修资金。
但值得首府广大市民注意的是,《办法》中所说的每平方米价格,并不是市民购买住房的房价,而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即房屋建造成本价。届时,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办法》中明确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按照本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置电梯的,按照本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
公有住房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交存;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又该怎样用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或“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和改造而缴纳的资金。
2006年3月乌鲁木齐已出台《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购房者将直接把房屋维修基金缴给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办公室,保证专款专用。
而本次即将实施的《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形,可直接从相关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维修资金监管办主任袁卫华介绍,目前乌鲁木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量日益增大,随着首府商品房住宅小区房龄逐步增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然老化,自然损坏的程度日益加重,维修资金的使用已出现高发阶段。所以针对乌鲁木齐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个政策性、操作性强的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
的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
据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乌鲁木齐市从2000年开始筹集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至2015年11月共归集专项维修资金50.83亿元,全市共有1659个小区,653365户业主建立了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支用审批
1.86亿元,涉及21.86万户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