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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多万装修办公楼成烂尾楼 乌鲁木齐一医院正犯愁

来自:wlmq.zhuangyi.com日期:2017-03-30 10:42:20
2016年8月份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如今花了三百多万装修的医院办公楼竟成了“烂尾楼”。是装修公司违约还是项目工程款有纠纷?乌鲁木齐装修公司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因为工程款的纠纷问题,导致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新址办公楼装修工期一拖再拖。医院旧址即将到期,新院又不能营业。这种尴尬局面到底怎么解决?一起来看看。

“自己花了几百万装修医院办公楼,没想到惹来麻烦不断,真是操碎了心。”三百多万装修房屋竟成了“烂尾楼”,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乌鲁木齐装修公司获悉一下具体情况:

医院办公楼装修效果图

“自己花了几百万装修医院办公楼,没想到惹来麻烦不断,真是操碎了心。”3月27日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下简称医院)的法人兼医院院长史先生又来到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的医院办公楼内,看到已停工数月的办公楼不禁感叹到,此前,因为医院搬迁至黑龙江路,与新疆一装修公司签约进行装修,但因涉及到工程款纠纷,导致目前花了355万进行装修的办公楼,却因纠纷陷入停工状态。

据乌鲁木齐装修公司了解,目前,医院与施工方正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工程款支付逾九成 施工进度仅达70%

史先生是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有限公司(下简称医院)的法人,也是该医院的院长。为了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去年,医院决定整体搬迁,从乌市五一西路迁址于黑龙江路169号,“要对这一地址的原有楼体,按照医院的设计重新进行室内装修。”史院长说,在医院着手向相关部门进行施工报备及招标的准备中,一名熟人找上了史存良,并向他推荐了一个名叫杨华江的朋友,“这钱让别人赚,不如自己人赚,就按照你们招标的价格来,工程质量肯定能保证。”

史院长介绍,碍于情面,医院停止了招标及备案,并于2016年8月20日,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总造价为320万元,工期定为2016年9月1日至当年的12月15日,签署代表人为杨某。

当年10月11日起12月18日,杨某向乌鲁木齐市新光明医院分七次,共要工程款295万元。

“他每次都说是要购买材料,加赶工程进度。”史院长表示,因为是熟人,所以并未严格按照施工进度付款。

直至12月18日,按照合同已经逾期3日,工程总进度仅进行了70%。当杨某再次到医院要工程款时,“我们告诉他,这是医院最后一笔钱,剩余尾款要到全部完工才能清付。”医院工程项目代表张先生说,“那一次,给了杨某10万元。”

工人两次围院讨薪 医院“垫付”工资60万元

12月27日、1月6日,参与施工的工人先后两次到医院讨薪。除工人外,其中也有杨某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

“不仅医院门诊无法正常开展,40余名住院病人也被迫出院或转院。”史院长说。

在史院长出具的《新光明医院综合楼室内装修合同》中,有业内调查人士看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320万元工程价款,“包含乙方为工程开工前所有的手续费、材料费、人工费和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措施费。”

“320万元的工程,我们支付了295万元,为什么工人还来找我们讨薪?”史院长想不通,但最终为了能早日让农民工回家过年,他先后两次以工程款和预付工程款的方式将60万元支付给施工单位,作为农民工工资。

“由于担心交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不能及时发放,这60万元,都是在沙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见证下,由社区工作人员发放给农民工。”乌鲁木齐市牛奶巷社区书记吕女士说。

随后,医院拿到了由施工单位开出的305万工程款及50万工程预付款的发票。

双方又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其中明确:甲方支付的50万元,作为未完成工程的首付款,待工程完工,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决算,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施工期为2月15日,至3月10日,至3月27日,施工单位还未进驻工地。

“如今,医院旧址即将到期,新院又不能营业,每天的损失摆在那。”史院长坦言,这个熟人挖的“坑”,让他已经损失了百万余元。

施工方:目前工程费用已达600万 需清算后才可继续施工

而对于迟迟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施工单位也有自己的理由。

“由于施工期间,院方不断增加施工项目,目前施工总造价已达600万,要将费用清算后,才能继续施工。”杨某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表示,“当初我接这个活就是亏本买卖,因为院长说后面还有个工程给我。”

据杨某介绍,医院内部装修工程的投标总价是400万,“我是在总价的基础上下调了25%,以320万的价格接了这个工程,但我想着有下个工程,应该就能‘补’回来。”

杨某说, “按照当初的口头约定,地面、外墙、防水我们都是不做的。”

“这里面都是他(院长)让我在设计之外的施工增项。”杨某翻着工程经济签证单说,比如残疾人坡道的变更拆除、彩钢板面的防水等,但乌鲁木齐装修公司获悉,有相关调查人士注意到,在应由双方书面认可的落款中,仅有杨某在施工单位处的签名,而没有医院方的签字,“想着是熟人,当初都是口头承诺,事后找医院签字时,他们却不认了。”

“就跟在你家装修,你告诉我在门口加个柜子,谁想到会让你签字或录音呢,只要事后你认,不就行了。”负责外墙装修小组的组长李某说,在施工期间,“院方对施工的内容进行了诸多变动,但我们确实没有要求院方当场签字确认。”

对于约定的工程内容、施工材料的变动和后期工程增项,杨某表示虽无院方书面授权,但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但截止相关媒体报道前,仍未见到相应的证据资料。

乌鲁木齐装修公司进一步了解到,在那之后,相关调查人士联系了施工方委托的王姓律师,对方表示,目前案件已经提交至沙区法院,在案件审结前,不便透露相关信息。

双方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曾参与调解的沙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纠纷的产生关键在于施工之初未经市建部门审核、备案,目前双方各有各的算法,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医院与施工方,都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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