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早,乌市体育馆路某商铺门口,朱女士等十余位商户又一次聚集在这里,想要回自己的租金。
几个月前,朱女士看到了“某美食广场”的招商广告,“地铁红盘”、“影院商圈”、“黄金旺铺”等字眼很吸引她。经过实地考察后,朱女士等20多位从事餐饮业的商户一次性向招商方交了4.5-8万元不等的年租金,然而现在开业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而该美食广场还没开始装修。
合同明确美食广场10月15日开业
12月11日,相关人士来到美食广场曾经的招商办公室,门紧闭着,门口“吃货基地”的牌匾很是醒目。
“8月,我们就是在这个办公室交钱的。”朱女士告诉相关人士,今年7月,她在网上、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公司发布的一条关于“幸福路美食广场旺铺招商”的信息。
她和其他商户实地考察后了解到,此处要开业的美食广场将取代KTV和乐酒吧。因附近有电影院、学校,在这里开小吃店后肯定不用担心人流量。
朱女士先后3次向招商方了解情况,得到10月15日可开业的确切消息后,最终于8月24日和对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朱女士一次性交了5万元的年房租以及一年物业费1163.4元。
根据合同内容,10月15日,美食广场装修完毕就正式开业。相关人士在商户们提供的“美食广场平面图”上看到,此处共有23个档位。
KTV和酒吧的房屋租赁合同明年到期
商户马女士说,9月28日,她和其他商户来查看装修进度,却发现幸福路美食广场还没开始装修。
商户们找到招商方。“老板说公司和KTV、酒吧的赔偿还没谈好,让我们等等。”马女士说,10月20日,他们才得知,KTV、音乐酒吧及一楼门面房都属于乌市某电影院的资产,招商公司作为承租方转租了一楼、二楼的部分门面。而KTV和酒吧才交了一年的房租。
KTV的合伙人之一告诉相关人士,KTV面积为780平方米,房屋租赁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到2018年12月15日。“9月10日,公司方面通知我们搬走,但合同没到期,我们不可能搬走。”,10月13日,他们一次性向对方交了一年的房租。
音乐酒吧的老板薛先生说,酒吧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左右,租房合同终止日期是2018年8月10日,今年7月份就交清了最后一年的房租。
“公司招商时,我们就问过为什么在我们的店面位置打出了美食广场的招商广告,但对方说跟我们没关系。”KTV老板说。
14位商户还未讨回60多万元租金
发现一房两租后,商户们要求公司退还租金。11月19日,该公司负责人召集众商户开会,双方约定根据交款、签合同的顺序退还租金。
“他们承诺11月30日之前,把钱都退给我们。”商户王先生说。
根据合同内容,公司如因自己单方面原因延误交付,则应向守约方赔偿年度租金的20%违约金等。但迟迟拿不回租金,商户们一致要求:“不要违约金,把租金赶紧退给我们。”
目前,仍有14位商户共计60多万元租金未退,其中王先生收到部分退还的租金,还剩两万元租金、1163元物业费未退。
12月10日下午,根据商户们提供的电话,相关人士联系到了公司一名负责人。“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这件事,我们会在月底把租金退还给商户们。”这名负责人说,至于月底能不能全部退还,她也不能保证,其他不便透露。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承租方没有告知商户们实情,已经违背了信用原则;而承租方在和商户们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正营业商铺仍在合同期,存在欺诈行为。
“商户们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康律师说,商户们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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