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装修网获悉,12月16日中午,谢先生和同事前往友好路段的饭店聚餐,将车停在了友好三中对面的一个老小区内。“停车时,我看了一下表,是13时30分,准备开车离开时是14时10分,前后不到1小时,保安要求交10元钱。”谢先生说,“这钱是罚款还是停车费,小区保安没说明白,收钱后给了我两张5元发票。”谢先生认为,小区无权罚款,再者如果拒绝外车进入,外车驶入时就应加以阻拦。
当天中午,来到友好三中对面谢先生停车的海韵花园小区,大门处写着“下午18时禁止非小区车辆入内”的提示,还有一张提示贴在一张收费桌子的下方,上写“外车擅入停车,违者收费10元”。
小区保安表示,“该小区业主的车辆约有120辆左右,停车位只有60多个,为保证业主停车,不允许外部车辆入内。”保安说。
据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被允许进入小区的车辆,只有该小区业主和在旁边一家指定餐厅吃饭的食客。“外来车进入前,我们都会询问,有的车主只含糊地说在旁边吃饭,保安也没细问,这是我们的疏忽。”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今后会把提示贴在更明显的位置。□律师说法物业没权罚款
新疆宝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勇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力对车辆进行罚款。在一些老小区,外来车辆挤占车位,这一矛盾在停车位紧张的中心城区尤为明显。“对于停车位紧张的小区,如果要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制订收费标准,经2/3业主同意后即可张贴实施。”郭勇说,“这样既可以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的数量,也能避免上述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