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乌鲁木齐装修网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宣传贯彻培训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乌鲁木齐装修网获悉,据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戴玉珍介绍,为规范新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统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的执行标准,更好地指导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2014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由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编制单位,在总结多年来新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技术论证编制而成。该标准为我区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了技术依据。
国电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责人孙伟在谈到该标准执行的意义时说:“新疆之前所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没有针对性,对于快速发展的新疆来说,有些不够用。比如按照之前的标准,一户的用电承载量是1千瓦,但是对于当前家用电器的不断更新,如果一户人家让空调、洗衣机、电视、热水器等电器同时运行,肯定会出现跳闸的情况,1千瓦已经承载不了了。新标里规定的一百平方米要能够承载6个千瓦的用电量,就大大减少了跳闸甚至超负载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该标准对老百姓来说,又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哪些切身利益呢?
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主任张妍介绍:“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和规范了全区范围内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及验收。解决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于标准不统一带来的设备质量及供电安全等问题。今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实施建设从施工图审查开始到竣工验收,都必须要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在标准里,规范了建筑施工时所使用的供电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要求,从而杜绝了开发商或承包商在施工时,使用不良供电设备、材料的问题,对老百姓来说,从用电安全方面来讲有了保障。同时,新疆经常出现供电设备损坏,找不到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从而让老百姓来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况。该标准的实施,让建筑方、物业公司和供电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从根本上杜绝了供电设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出现问题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扯皮,损害老百姓利益这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