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一楼是公厕,当初说什么也不会买这套房子。”5月17日,周先生说,他家住石河子开发区,2 楼这套房子是他
2012年为自己结婚买的期房,2014年开发商交房,他们装修后同年 6 月入住。2015
年8月,一楼居然出现了公厕,怎么回事呢?下面跟乌鲁木齐装修网一起来来了解一下吧。
“公厕这么近,谁心里会舒服?”周先生说,一楼的公厕从早晨9点多开到晚上7点多,他和妻子在家时都不敢打开客厅和卧室的窗户,因为公厕的两个排气扇上方就是他家的卧室和客厅,总有厕所的异味飘上楼,加上公厕的盲人报警装置、冲水产生噪音让自己和妻子都无法休息。
公厕能不能不开了?对此,公厕经营者表示,这个地方是自己花钱租赁的,如果周先生有什么意见,可以找房产开发商去协商。周先生找了房产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公厕在售楼处的规划图上本来就有的,周先生买房子时就应该知情。
但周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想过把房子卖掉,重新换一套房子。”周先生说,找了多家中介都嫌一楼是公厕,压价,而且他把房卖了,也无法在同样地段买到同样的房子。最后,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索赔房产折价损失8万元。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开发商表示,周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小区的整体规划、每个楼层的具体状况包括公厕的位置,在售楼处的规划图上都有明确显示,所以他们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合同法》,房产公司负有对所交房屋的瑕疵担保及其他附随义务;周先生购买的是期房,无法从在建楼盘的外端知晓其购买房屋正下方房屋的具体用途;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中仅附有2-6层的平面图,无1层的平面图;房产公司称向周先生告知了公厕的具体位置,却拿不出证据证实向周先生告知过,所以周先生购买房屋所产生的折价损失由房产公司承担。最终法院依法酌情判处开发商向周先生赔付2万元。
据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目前公厕仍在正常经营,周先生说争取在有孩子之前搬离这个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