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雅山新天地小区,小丹拿着楼上房主的微信宣传信息,文中标着套餐有4个价位,分别是388元、488元、588元、888元。
一楼住户:私房菜馆很吵 多次沟通无果
28岁的小丹和丈夫以及4个月大的孩子、婆婆住在1楼。去年4月,正怀孕的她发现楼上开始装修,之后楼上住户家聚会不断,过了凌晨还有喧哗声。“楼上住户王先生解释说,新房入住,亲友都来祝贺,过几天就好了。”小丹说,没想到1个月后,楼上的聚会次数不减反增,来客很多是陌生面孔,单元门常常不锁。
去年夏天,小丹的丈夫盛先生到楼上看到房间里就餐的桌椅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开了一家私房菜馆。”小丹佯装顾客加了王先生的微信后,看到其朋友圈发了好多关于私房菜馆的信息,“套餐宴席明码标价,名片上的地址就是我家楼上。”小丹说。
刚开始沟通噪音问题,王先生承认自己开了私房菜馆,并承诺尽量减少噪音,还说晚上11点半会结束聚会。去年10月,小丹生下宝宝,对楼上的噪音更是觉得不堪其扰。“有一次半夜4点客人还没走,孩子本来睡得很香,听到楼上的吵闹声,突然‘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小丹回忆。
“楼上平均每周3到5次聚会,我们每天回家看到2楼的灯是亮着的,心情就特别沮丧;如果灯是黑的,就特别开心,感觉能睡个安稳觉了。”小丹说,2016年下半年,因为噪音问题,夫妇二人多次与楼上沟通,双方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
“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过了11点半楼上还是很吵,我直接去把他家电闸拉了,过了一阵,我家电闸也被拉了。”盛先生说,后来他和王先生发生了口角,对方否认开了私房菜馆,噪音也不管不顾了,找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协调,最终也没有结果。
楼上住户:降噪已尽力,私人会所不对外
“××私房菜”的名片显示,“妈妈的味道,每天只接待一桌,最多可容纳16人……”上面印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地址。
11日19时,根据名片上的地址来到这家“私房菜馆”,门口没有店名招牌,屋内10余人正围坐在餐桌前聊天,3个小孩在房间里嬉戏,王先生与父母、妹妹在厨房忙碌。这套房屋面积为90多平方米,三室两厅,客厅和两个卧室都摆有餐桌,另一间卧室有一张双人床。
提起楼下邻居的投诉,王先生表示无奈:“夏天楼下说油烟味大,我买了空调关着窗户炒菜;又说有噪音,我专门在卧室铺了地毯,在椅子腿上绑了隔音的毛线套,还让孩子们小声说话、轻点走路……我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噪音,甚至买了水果去楼下道歉,但他们还是觉得吵,我也没办法了。”
问及是否在居民楼里开了私房菜馆,王先生连忙摆手否认:“我没办理营业执照,绝对不是经营性质的菜馆,只是一个私人会所。因为我的亲戚、朋友、客户很多,常聚餐,我也喜欢下厨,就租了这套房子。”
对于名片上的店名、地址和朋友圈里明码标价的菜品,王先生的妹妹王女士解释:“明码标价的不是菜价,而是食材费,被我哥请吃饭的人想回请,就付了点买菜、买肉的钱。”
随后,王先生拿出一张纸板,上面写着:“只服务朋友,不伺候上帝。”一旁的贺先生介绍,当天是家族聚会,“我是老王的好兄弟,也是他妈妈的干儿子,他做饭手艺好,环境也干净,我经常来。”
物业:将再去住户家调查
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新疆信达银通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经理表示,之前已接到过业主小丹的投诉,物业的工作人员前往进行协调,但未仔细了解情况,处理效果不明显。
“在居民楼里私自开设盈利性的餐馆是不允许的,发出的噪音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如果是无证经营,卫生等方面很可能没有达标;单元门里顾客来来往往,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他说。
陈经理介绍,他将再次去现场调查,因为王先生是租户,如果扰民情况属实,物业将联系房东处理。若协商不成,我们还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取缔。
律师:噪音侵害了相邻权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博认为,根据王先生朋友圈发布的菜价、名片上的店名地址及房屋内部摆放的多张餐桌,可初步判断该会所有经营性质。
“负责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就开始经营,这是违法行为。”袁波说,邻居发现有违法经营的餐馆可向工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乌鲁木齐装修网获悉,袁波介绍,王先生与房东是租赁关系,作为承租户、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出的噪音污染侵犯了楼下小丹一家的相邻权,小丹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王先生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他补充:“如果噪音达到一定分贝,可向环保部门投诉收到了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