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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6万买集资房遭毁约 乌鲁木齐购买集资房需谨慎

来自:wlmq.zhuangyi.com日期:2017-04-07 09:14:41
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集资房的房价较低,在购房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有许多人会考虑买二手集资房。但在现实的集资房买卖中,买房人与卖方人在房屋产权证没有出来时就签订合同,卖方事后毁约不履行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近日,乌鲁木齐装修网从相关部门获悉,乌鲁木齐市李女士花26万买集资房遭卖方毁约,为要回房子,李女士将卖方投诉至法院。一起来看看具体事件:

掏26万元买二手集资房 卖方毁约

低价购买熟人单位的集资房后,李女士以为自己捡了一个便宜。然而在她先后掏了26万元房款后,当初卖房的宋姓夫妇却住进了集资房,并对李女士购买集资房一事矢口否认。为要回房子,李女士将宋姓夫妇诉至法院。

乌鲁木齐装修网从相关部门获悉,4月5日,有走访人士从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法院一审后依法判决宋姓夫妇将集资房交付给李女士。

李女士原本是宋先生弟弟的女友,两人恋爱期间在外租房居住。为了能让弟弟和准弟媳稳定发展,宋先生决定将他单位即将集资预建的一套房转卖给李女士。

花26万买集资房遭卖方毁约 乌鲁木齐购买集资房需谨慎

2010年7月12日,李女士与宋姓夫妇签订了集资房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由宋先生把单位集资预建的苏州路一处房屋及产权转让给李女士,集资款由李女士支付,以宋先生的名义交给单位。待房屋建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宋先生协助李女士把产权过户给李女士。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所有权、收益权归李女士;宋姓夫妇如违约,愿赔偿李女士双倍已收款。

2013年3月23日,李女士与宋姓夫妇又补充签订了集资房转让协议书,细化了合同约定。此后,李女士根据宋先生通知的时间分3次交集资款26万元。

然而还没有等到集资房交工,李女士和宋先生的弟弟分手了,但李女士还是在等待集资房的消息。她也曾多次询问宋先生房屋建成没有、何时入住,可宋先生总说房子还没建好。今年年初,李女士通过多方打听才得知,她购买的集资房早在2014年10月16日就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了,宋姓夫妇早就住了进去。

随后,李女士要求宋先生立刻把集资房交付给她,但宋先生不承认她购房的事实。她只好诉至法院。

“我们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3年,但在2010年我们单位就开始集资建房了,前期所有房款都是我交的。”宋先生说,李女士一直没有按约交房款,所以是李女士没有履行合同。他当庭出具了2014年9月交付3万余元房款及后期交付3万余元地下室款的证据。

李女士也当庭出具了她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代宋姓夫妇交纳26万元集资房款的票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合同、协议书及李女士持有的她在2014年之前缴纳集资款的收据原件来看,李女士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对李女士未交纳而由宋姓夫妇交纳的集资款,李女士应予以补足。

宋姓夫妇在2014年10月就已办理了该套集资房的入住手续,却至今未向李女士交付房屋也没有通知李女士入住,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最终,法院经一审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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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乌鲁木齐两级法院统一审判标准没有产权证买卖合同也有效

单位集资房的房价低于商品房,这是大多数人购买二手集资房的原因之一。有些准备购买二手集资房的人会担心,在产权证未出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一旦卖房人毁约或不履约,买方就只能自认倒霉,但其实这种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二手集资房买卖大多是卖方毁约。

“在此类案件中,大多都是卖方毁约,要么是因为房价上涨反悔,要么是因为其他原因不认可买方购房的事实,更或者是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赵先生介绍说,在几年前因为评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有的法院又认定是有效的,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据乌鲁木齐装修网获悉,有业内调查人士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关于二手集资房买卖纠纷案件就开始在乌鲁木齐频频出现。

此外,新市区人民法院每年有十几件此类案件,而中心城区的其他基层法院,案件数量也相差无几。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先生介绍说,随着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乌鲁木齐两级法院经过对此类案件研讨评析,加上《物权法》的实施,也促成了统一的审判标准。目前,乌鲁木齐两级法院对二手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时,均认定合同有效。

“法院统一审判标准时,除了依据《物权法》外,还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李先生说,法官认为,单位和职工签订了集资房协议或交付了集资房,此时,职工再将集资房卖给他人,并未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所以这种买卖合同都视为有效。

法官:购买集资房有风险需谨慎

“对于二手集资房买卖合同法院虽认定有效,但购买集资房存在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赵先生说,一旦卖方毁约,买方就必须要充分掌握证据才能保证要回房屋或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赵先生也提醒说,在买卖二手集资房时,双方一定要签订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对于后期将牵扯到的过户等问题最好也约定在内。其次,买方交款时一定要保留原始票据,转账要保留电子凭证,现金交付则需保留书面字据,并在字据中写清楚,该款的具体金额及用处等。

“此外,‘一房多卖’也是购买集资房的风险之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买方如果是善意取得,这几份合同其实都是有效的,但谁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要分情况,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首位产权登记方可优先获得物权;如若都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同等条件下要看谁先占有房屋;如若都未占有房屋,同等条件下则要看谁先付清房款;如若都未付清房款,同等条件下则要看哪份合同是最先签订的,优先者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其余签订合同的买房者可要求卖房人返还房款,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赵先生说,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一定要明确违约后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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