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一气之下把王家姐弟告上法庭之后,昨日已经开庭,审判结果也已经出来。乌鲁木齐装修网从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女士被判向赵女士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今年4月,赵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在米东区一小区看了一套房子。之后,赵女士、中介公司和卖房人王女士协商,该房以45万元成交。当日,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王女士在甲方签字处写下“王某代弟弟王某”。赵女士向王女士交了2万元定金,王女士将其中1万元交给中介公司作为佣金。
“我知道王女士和房主是姐弟关系,提出要看房产证,王女士说房子是弟弟单位的集资房,还没有房产证。她拿着钥匙带我去实地看了房子,我特别信任她。”赵女士说。
随着米东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推进,这套房周边的房价开始上涨。刚买的二手房就升值了,赵女士联系王女士准备将房款全额付清,可王女士却称弟弟不愿卖了。
“弟弟只是随口一说要卖房,并没有专门委托我。”王女士解释,自己没有直接跟赵女士达成购房协议,是跟中介签订的合同,仅同意返还1万元定金。中介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可以退还1万元佣金。
自己忙活了一圈,对方说反悔就反悔,赵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今年6月,她将王家姐弟诉至法院,要求房主王先生和实际收款人王女士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赵女士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签订当日赵女士应支付2万元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王女士如毁约,双倍返还赵女士定金。
主审法官介绍,王女士虽然不是合法处分权人,但其与赵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说,法院支持赵女士要求王女士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王女士并非是与赵女士签订合同之人,且未收取赵女士定金。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赵女士购房定金4万元。
乌鲁木齐装修网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房屋为共同财产时,需要所有产权人都到场签订买卖合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一起签订。有不少人认为夫妻一方可以代替对方签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旦发生纠纷,这种代为签字的做法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
另外,乌鲁木齐装修网建议,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到场签订合同,遇到合同代签的情况,务必要求对方出示委托公证书,并尽量与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联系,确认委托公证一事。如果没有提供委托公证书,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在对方提供上述委托公证书之前或房屋所有权人补签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价款。合同签订之后,购房者要将委托公证书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起妥善保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摘自:亚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