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30岁的杨某是石河子人,在乌市生活,没有固定工作。2014年1月,她曾因诈骗罪、贩卖毒品罪获刑1年零8个月,2015年5月刑满释放。从2009年至2016年,杨某因吸毒先后3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强制戒毒。
有着吸毒史的杨某为了维持生活,她决定工作赚钱。2016年年初,杨某应聘至乌市一家酒店当前台服务员,然而每月的工资无法满足她偶尔吸毒的需要及基本的生活开销。
为节省开支,杨某准备退掉所租住的房屋搬去单位宿舍住,但距租房合同到期还有1个月,而合同中约定,提前退租将扣取1000元押金。杨某心有不甘,决定将房屋转租。她以男友的名字办理了假房产证后,将租住房屋挂在网上出租。3天后,戎女士联系杨某称要租房。戎女士看房时,杨某拿出伪造房产证及男友身份证给戎女士看,获得了戎女士的信任。看房当天戎女士就支付了5000元的租房定金。第二天,杨某以伪造姓名与戎女士丈夫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并收取了剩余的5800元租金,当天就搬走了。
1个月后,杨某与真正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到期了,由于房东一直无法联系上杨某,上门查看才发现此事,赶紧报警。案发后,杨某家人赔偿了戎女士的10800元,并取得戎女士谅解。水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